龙口市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本市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本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街、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胶东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与监测预报;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三)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水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