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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教体局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配合县委教育工委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的理论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证工作。承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和外籍子女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七)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归口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县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指导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和教育体育系统稳定工作。按分工做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全县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八)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审查、审验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与交通(海事)部门在船舶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教体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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