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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联系电话:0632-881151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38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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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务法治建设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水务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收、收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 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涉水违法事件,调处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区(市)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的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采砂许可证》发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发放的《采砂许可证》,指导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旱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6、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取水许可证》指导《采矿许可证》发放工作。

7、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城乡水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区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挂供水排水管理股、移民综合股牌子)。负责水务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水务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水法普及宣传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节水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三)规划与建管股(挂河长制办公室综合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牌子)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区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指导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和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规划(包括城市洪水干旱防御)和防护标准,城区、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泛洪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区骨干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务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水电站等水务工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山亭区城乡水务发展中心。承担全区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务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全区重点水务项目、库区移民项目等重要水务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涉水案件调查处理辅助工作;开展水务工程质量安全培训。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的辅助工作;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水生态建设、保护、修复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服务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亭区石嘴子水库管理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承担石嘴子水库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石嘴子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参与编制水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承担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石嘴子水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实施石嘴子水库增殖放流,水库库面及岸线管理、水质监测、水资源保护、工农业供水等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区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山亭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办法;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文水资源监测及监测资料整编、汇交等工作;编制、发布水情简报。承担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乡供水水质抽检工作。开展水文化研究、交流,宣传、普及水文科技知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和防汛值守相关工作;承担水毁工程及旱情统计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使用辅助工作;承担水利抗旱服务队伍建设辅助工作;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演练。完成区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枣庄市山亭区城乡水务局领导简介

枣庄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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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枣庄市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门户网站,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立足于便民利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做到了内容全、更新。。。
枣庄市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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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32-8832668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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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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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632-8811121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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