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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下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并监督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组织对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和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负责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和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配合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九)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有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管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食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区相关规划、办法,指导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办法,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值班、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车辆管理与调配、伙食、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
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或承担各类重要文稿的草拟与修改工作;承担局党组下达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组织调研工作和信息工作;承办与新闻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内部资料的编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股。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人员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记录;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重要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的综合研究;负责调查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调研报告。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法制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亭”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相关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食品经营领域和食盐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经营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全区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九)计量和标准化股(挂认证认可股牌子)。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挂网络经营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牌子)。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成品油及化肥、农膜等监管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亮照亮标、行政指导、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对网络经营行为的一般性综合监管、定向检测;牵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配合执法机构进行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参与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拟定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股(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拟订全区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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