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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港口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四)承担公路、水路、港口等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港口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公路、水路、港口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五)拟订港口航道总体规划,划定或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实施;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核、转报工作;监督检查港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参与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监督实施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区管委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
(十三)组织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监督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参与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十八)组织指导城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城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九)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二十)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大型单建人防工程申报,中小型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及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战时在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发展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推进交通运输、港口、城乡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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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张鸿江办公电话:0535-3212470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综治、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