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铁路、港口、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水路等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港口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地方铁路、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公路、水路、港口、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研究提出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协助做好全市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拟订港口航道总体规划,划定或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实施;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工作。
(八)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的审查,负责港口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批;监督检查港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参与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