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营造尊崇军人良好环境。
(二)负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官、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人员优待政策。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贯彻执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政策。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与驻莱部队的协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推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关职责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抚恤政策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烟台莱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