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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组织指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含粮食)、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授权监督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产品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十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5-6784007、0535-6920118、0535-6920111传真0535-6920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电话0535-2290989单位职能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35-2212329 传真 2230838;0535-2092713(企业年报)2、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535-2090989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2092692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