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全市重点签约、在建项目的跟踪、推进、落地服务。
(三)拟订全市境内外经贸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烟台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烟台代表机构。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四)负责编印、下达商务工作考核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商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审核认定,并定期通报。
(五)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市外资准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报告等投资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九)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省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联系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展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十五)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中韩(烟台)产业园等国际招商园区建设推进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台市商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