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乡村振兴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培训、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老区贫困地区和基层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八)承担点军城乡统筹扶贫开发实验区的申报、争取、协调、组织等具体工作。
(九)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昌市点军区乡村振兴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