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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承担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和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火灾预防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对照上级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制定全区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点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会同点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点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雨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建立防护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必要时,点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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