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高,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参与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三)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财务会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科技、人才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无公害蔬菜” 和绿色食品生产的管理及监测。
(五)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四荒”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检疫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技术的开发和重大农业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负责农科教成果申报、鉴定、遴选及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开发。
(七)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 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饲料、农药、渔药等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参与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农业抗灾救灾资金、农业各项专项资金及其它相关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对外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国际农业机构、组织的援助活动与合作事项。
(十)负责渔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指导本市区域内植物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疫情的监测、发布和控制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规划与发展;组织实施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