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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办事大厅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原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打造全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
目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建设工作已完成,初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访问及登录方式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zwfw.moa.gov.cn/,我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该平台提供的入口访问。您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http://www.moa.gov.cn/)设置的入口访问。
新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与原“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用户的登录帐号及密码一致。新用户请按平台提示注册、登录。
二、新旧系统衔接
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工作安排,新系统和原系统将并行运行一段时间。已在新系统上线的政务服务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系统进行办理,原系统中对应事项的申请功能将关闭。未在新系统上线的政务服务事项仍通过原系统进行办理。2020年1月1日前在原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仍在原系统办理,办理完毕后数据将自动导入新系统。原系统运行期间,将继续提供查询服务,具体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三、技术支持保障
技术支持电话:010-59191821、59192774。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

农业农村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率先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先后发布实施18批共210项审批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重新修订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版,将内容要素由7项扩展到22项,有效规范了审批行为,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


推行网上审批,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建设农业农村部网上政务大厅,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大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全程留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连年保持100%。优化政务大厅服务,打造“一站式”便民窗口。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率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设立窗口服务标兵、共产党员岗,改造升级大厅设施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廉政建设“五不准”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开展。



机构:农业农村部

电话:010-59193366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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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10天前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截至2025年04月09日) 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物种来源‌: 经营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且稳定(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人工繁育许可证、购销合同等)‌。 经营合规性‌: 经营行为不得破坏物种资源,且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及对外经济交往‌。 二、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 经营相关证明‌: 经营场所权属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物种合法来源证明(如供货方的繁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购销协议等)‌; 经营利用计划或方案(如涉及展演类活动需提交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平台‌: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政务网(如安徽“皖事通办”)注册账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电子签名‌:通过地方指定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如安徽需使用“掌上工商APP”)‌。 线下申请‌: 提交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属地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部门)窗口‌。 现场核查‌:部分地区(如雅安市)需县级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级部门审批‌。 四、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 材料受理后,主管部门在 ‌20个工作日内‌ 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如经营场所、物种来源真实性)‌。 颁证公示‌: 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载明经营物种、数量、期限等),部分省份承诺 ‌1个工作日‌ 办结‌。 五、注意事项 层级审批‌: 国家Ⅰ级保护物种‌:需经区、市、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国家Ⅱ级/省级保护物种‌:由省级部门直接审批‌。 许可证管理‌: 年检需提交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禁止超范围经营或非法交易,违者吊销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提示‌:办理前可咨询属地农业农村局(如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0769-22830825‌‌)确认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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