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率先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先后发布实施18批共210项审批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重新修订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版,将内容要素由7项扩展到22项,有效规范了审批行为,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
推行网上审批,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建设农业农村部网上政务大厅,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大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全程留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连年保持100%。优化政务大厅服务,打造“一站式”便民窗口。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率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设立窗口服务标兵、共产党员岗,改造升级大厅设施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廉政建设“五不准”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开展。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截至2025年04月09日) 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物种来源: 经营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且稳定(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人工繁育许可证、购销合同等)。 经营合规性: 经营行为不得破坏物种资源,且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及对外经济交往。 二、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 经营相关证明: 经营场所权属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物种合法来源证明(如供货方的繁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购销协议等); 经营利用计划或方案(如涉及展演类活动需提交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平台: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政务网(如安徽“皖事通办”)注册账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电子签名:通过地方指定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如安徽需使用“掌上工商APP”)。 线下申请: 提交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属地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部门)窗口。 现场核查:部分地区(如雅安市)需县级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级部门审批。 四、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 材料受理后,主管部门在 20个工作日内 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如经营场所、物种来源真实性)。 颁证公示: 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载明经营物种、数量、期限等),部分省份承诺 1个工作日 办结。 五、注意事项 层级审批: 国家Ⅰ级保护物种:需经区、市、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国家Ⅱ级/省级保护物种:由省级部门直接审批。 许可证管理: 年检需提交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禁止超范围经营或非法交易,违者吊销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提示:办理前可咨询属地农业农村局(如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0769-22830825)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