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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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接待、工会、机要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和食堂保障工作。负责对所属房屋、办公设备、用具、通讯器材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91  

(二)预算科(国库科、乡财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预算。负责部门(单位)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管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审核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联系电话:0435-6221835 

(三) 文教行政政法科。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教育、文广旅等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教科文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教科文等部门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教科文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教科文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执行国家统一着装政策,管理武警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联系电话:0435-6222628  

(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0385  

(五)经济建设科。负责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的意见,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督促所联系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经费信息;依法对城建、公用、交通、环保、国土等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牵头负责与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财政支持项目进行研究上报,按照工程预算、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0435-6211634 

(六)农业科。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市本级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组织收缴、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基金;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申论,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联系电话:0435-6222180 

(七)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掌握和了解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基本情况,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粮食财务管理等有关业务贯彻执行;会同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和农业、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综合补贴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的计算、拨付及使用的日常财务监管。 

联系电话:0435-6222660 

(八)债务金融科。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监控和评估政府债务情况;指导、考核市辖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保险、担保、信托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863 

(九)综合科。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工资和调整改革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监督执行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负责水资源费、排污费收支管理:负责国有十地有偿使用金(+地出让金、十地收益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力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取消工作,并配合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对发生的乱收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参与全市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确定及上报,审核上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制定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租金征收标准和减免缓的审核申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本级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参与制定房改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城市住房资金和单位住房资金;研究制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做好专控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648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编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归集并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拟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审查呈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履行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评标会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技能标准;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联系电话:0435-6222893 

(十一)人事教育科(党办)。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提供服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治建设;负责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党的积极分子工作;监督管理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支部换届改选及支部委员调整补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党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负责草拟党组的决议、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及其他有关文件;负责组织部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内控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联系电话:0435-6225893 

(十二)税政法制科。负责中央、省财政立法及有关财政方面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章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中央、省财政立法及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联系电话:0435-6222989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科。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部分国有企业(不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资产评估管理; 

联系电话:0435-6225084 

(十六)会计核算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含企业抗日离休干部)离退休费按时、足额统一发放;负责扣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统筹、个人所得税等。 

联系电话:0435-6226689 

(十七)监督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内控办的日常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6220391 

(十八)会计事务科。组织实施《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开展《会计法》执法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定全市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会计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贯彻落实;开展珠心算的普及推广, 做好珠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919 

(十九)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进行评审;负责对财政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负责对部门预算中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评审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参与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和重点项目的再评审;参与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综合定额。 

联系电话:0435-6693221 

办公地址:集安市沿江路2699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 

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3612 

负责人姓名:王玉文 

集安市财政局

集安市财政局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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