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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核定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内设职能股室9个+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非公经济股)、投资规划股(高新技术发展股)、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科技计划股(科技管理股、外国专家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党委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4个: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资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资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资兴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资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郴州市委和资兴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科技应用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先进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国家、省、郴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国内外高层科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监督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工业、信息化人才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层次科技、工业、信息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五)参与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开发区相关产业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十六)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八)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二十)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一)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四)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二十五)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六)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指导全市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科工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行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2)关于工业规划。市科工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科工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报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科工局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5)关于节能工作。市科工局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
(6)关于开发区工作。市科工局负责参与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开发区相关产业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
2.关于物流和电子商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工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3.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工局指导和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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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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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绩 效考核、后勤保障、重大事项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 施全局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 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产业等政策的重要调研工作。办公室 地 址:晋兴路339号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