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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73-561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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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乡市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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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外事、港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总体谋划、统等协调、归口管理、检查督办全县外事、港澳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等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县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中原文化走出去;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归口管理、检查督促全县外事、港澳工作,拟定全县外事、港澳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事工作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外交战略和总体外交,指导全县各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服务全县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十七)负责国际形势、外事和港澳政策及法规等宣传教育;负责对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港澳工作文件;研究外事、港澳工作重大问题和有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落实中央对外党际交往相关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外交;负责我县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民间和友城对外交往;负责社会民间组织对外交往活动的指导、协调。

(十八)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涉外礼宾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接待来新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配合上级部门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有关事务联系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来新活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全县领事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协调推动全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外向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呈报邀请外国人来新乡县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新乡县管理工作;审核呈报在新乡县举办国际会议事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外国和港澳地区记者、外国和港澳地区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新乡县采访管理有关事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协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审核。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因公出国(境)政策规定,负责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配合上级部门采集因公出国(境)电子护照信息和上报制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对全县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配合上级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因公出国(境)执行情况。

(二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县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办国务院港澳办、省政府港澳办和市政府港澳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文化和旅游股、外事、港澳事务与文物股

单位单位

新乡县图书馆、新乡县文化馆、 新乡县博物馆、新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乡县历代石刻艺术博物馆

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新乡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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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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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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