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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上午,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成立,标志着新乡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一步,全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迈进了新时代。
根据《中共新乡县委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7号)精神,设立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备案职责。
(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权限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定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信访、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系统与各宣传媒体的服务协调,负责系统重要工作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系统开展重大宣传活动。
(二)法制股。负责对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
(三)注册登记股。拟订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根据上级创业人才规划工作安排,做好创业人才发展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及扫黄打非工作。拟定全县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指导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新乡市知名商标的申报,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县各类媒体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信息网络监管股。拟定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拟定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全县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指导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承办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八)财务股。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专项资金分配、票据管理、执法装备和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五、直属单位与派出机构
(一)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经济检查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经济违法案件,承办省、市交办的案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二)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机构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三)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小冀工商分局、七里营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所、大召营工商所、朗公庙工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各10名。其中:分局(所)长各1名,副分局(所)长各2名。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对管辖范围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管辖范围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检查管辖范围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373-5061967
办公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化工路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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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新乡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73-3510019,0373-3053078,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冀分局联系电话:0373-5599706,0373-559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