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和县乡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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