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邵(回邵)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军转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邵阳市技能大师”、“邵阳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负责实施“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
2、统计信息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推广;负责沟通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单位操作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统计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3、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4、信访维稳科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7、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开展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活动。承担本局机关退休干部工资福利、老年活动等管理服务工作。
8、工伤保险科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定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职工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定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
10、法规科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11、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财务和市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劳动关系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14、公务员管理科(邵阳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拟定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拟定全公务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5、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定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16、职工医和疗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7、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工资福利科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在邵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1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20、人才开发与市场资源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相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2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
22、专家管理科
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23、军官转业安置科(邵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省在邵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随军随调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
2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邵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25、邵阳市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与具体指导市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掌握评估工作动态;受理对评估工作的投诉、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落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39-5501987
办公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1-84900000 传 真:0731-84900300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 编:410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9-5362373
办公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 邮编:4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