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株洲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三)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并监督落实;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统筹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