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码(审改办)
01001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外资银行借用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五、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设定依据及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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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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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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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令200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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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实施主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决定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十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数量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十三、禁止性要求
无
十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二)外资银行外债规模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业务经营概况、外债规模及当年外债余额情况,上年度外汇资金来源情况,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近三年中长期外汇贷款总量情况等(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三)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四)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五)上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表
(一)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以2019年度为例)
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空表).doc
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样表).doc
(二)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以2019年度为例)
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空表).doc
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样表).doc
(三)上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以2018年度为例)
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空表).doc
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样表).doc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审批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十六、办理方式
每年2-3月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外债借款规模申请。
十七、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八、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九、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二十、办理进程查询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移动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二十一、结果送达
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审批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
二十二、结果公开
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公开。
二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二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二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10-68505042、010-68505050
(三)网上咨询:https://services.ndrc.gov.cn:9443
(四)移动端咨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
二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对外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七、常见错误
(一)申报单位未获取商业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由申报单位的总公司直接向我委行文进行办理。
(二)项目清单未列明申请外债的规模及用途。
(三)填写“20XX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时,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填写成“合同金额”,应填写“实际借入金额(提款额)”。
(四)填写“20XX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时,“资金用途”一栏填写“其他”,但未在“备注”栏做进一步说明情况。
(五)填写“20XX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20XX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和“上一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时,未按规定填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
二十八、常见问题
(一)本年度的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规模事项申报有关通知何时发布?
答:按照往年惯例,当年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通知将在上一年度的12月底发布。
(二)外国银行分行的中国境内主报告行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外债借款规模的申请?
答:不可以。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
(三)该银行当年中长期外债规模已全部用完,因业务需要还需一定的外债规模,是否可以申请调增规模?有无申请时间限制?
答:可以申请调增。在当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
(四)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当年的中长期外债规模是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答: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当年的中长期外债规模可以互相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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