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负责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实施采砂登记许可、核发准采证书和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资源信息系统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水库的水量、水质;协助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查或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
(七)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库及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区)水务工作。
咨询电话:(0898)12345;0898-62223345
办公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路26号市委市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2220090
办公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路26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2220067、0898-62220090。全程代办联系电话:62220085。
办公地址:海南省万宁市红砖中路26号市委大院政务大厅,邮政编号:57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