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评估评审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四)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市公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行为以及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落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九)负责指导、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行政许可权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需要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要科学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2.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3.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双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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