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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71—6990111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新郑市文化路南端郑国车马坑景区内 邮编:451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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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科级,挂新郑市文物局牌子。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统筹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提高全市文化软实力 和文化影响力。积极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 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划入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旅游和文物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划 入市委宣传部。

 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 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 物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广电和 旅游文物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改革 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 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和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

(四) 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 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 种发展。

(五) 负责编制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 监督各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 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七)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 进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 技术提升。

(八)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 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九)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 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广播电 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的对外及对 港澳台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 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 设,统筹周边县市区之间的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一)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 旅游文物系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 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  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 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三)  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 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 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调查、勘探 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 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 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拟订博物馆、 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场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十四 )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同住房和 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 街区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世界 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 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

(十五) 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 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 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 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 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六) 履行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化广 电和旅游文物产业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文化、 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 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 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负责文物行政执 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 罪重大案件;协调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 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 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 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 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综合 性政策;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 编制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 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 局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 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和相关领域招才引智工作。

(三) 财务科

制定、实施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所 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务计划、预(决)算编制 工作;管理各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行业统计、政府采购和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筹措全系统重点资金,并对建设项目 进行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专项经费。

(四) 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 和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国有县 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和考古许可审核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 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 活动的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 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负责艺术品、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线 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剧制作等广 播电视业务的审批、审核;负责对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证 工作等。

(五) 艺术科

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 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 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 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 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上级文艺赛事;负责社会艺术 水平考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对外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 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六) 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 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 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 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 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 传和传播工作。

(七) 广播电视管理科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 协调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局 广播电视执业资格证件(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采访证等)的 审核、申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 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 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推进广 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节 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 过信息网络、公共载体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监管广播电 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广 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查 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

(八) 宣传推广科

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 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 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 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周边县市区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组织 协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开 展智慧旅游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 机设备和网络的管理;负责全系统网络安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 施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围绕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开展宣传;负责采集、编写、整理与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相关的信息工作;负责全局微信公众号、手机彩信等编发工作,扩大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 对外的影响力。

(九) 市场管理科(产业规划发展科)

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 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 规划;承担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承担全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 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制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 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 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 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指导、促 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文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市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文化广电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 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旅游项目的编制规划开 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业外资利用工作;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承担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 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 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有关监督检查; 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 )  文物保护利用科

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拟订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编制、报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 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工作;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质量的检查工作; 协调基建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等工作;审核、 报批、指导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考古勘探单位和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勘探技术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申报、审核市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负责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审核、报批文物的调拨、史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 馆藏文物的拍摄等;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 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及文创产品开发与推广工 作。 —

(十一) 文物资源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组织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全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文物资源 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 关部门组织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同住房和城 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 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 作;组织文物考古研究、修复保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负责业余文 物保护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执法督察科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行业 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 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预防和处理突出公共事件等应急管理工 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和案件查 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办理 和协调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

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党组织机构及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郑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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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试运行,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郑好办”APP上线的公积金、新生儿、医保等92项“一件事”均可在该网站上办理。 除此之外,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众多事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便捷度。 据了解,新。。。
新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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