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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上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挂牌仪式,市政府副市长李猛同志、市政府办公室赵宏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宋雪峰同志、原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了挂牌仪式,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赵宏杰主持。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十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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