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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新郑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2019年1月30日,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揭牌仪式在政务服务大厅南门外举行,根据中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数据挖掘利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电子政务等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设立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责,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二)统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会同编办、法制等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运作制度改革,审定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质量。
(三)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做好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确认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并联审批,为投资项目、基建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六)受理投资者和办事群众的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投诉,开展督办和反馈。协助开展优化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均相当于股级规格。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办理各类文件材料;负责收发文登记、文件传阅、介绍信出具等;起草综合性文稿,对各科室发文进行校核;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事务,负责印鉴、综治、保密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务工作。履行中心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财务、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工作,做好各类后勤服务,负责车辆、水电管理、基建(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对办公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部门和行政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的协调、确认和业务衔接工作;对接市法制办确定的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督促各部门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督促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办理;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监管与检查考核;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委托)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各部门审批服务、制度落实、办证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业务考核,牵头对乡、村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协助开展优化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审批办证的咨询解答;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查科
负责大厅日常运行和现场管理服务,做好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大厅巡查、服务评议及窗口工作情况的反馈等工作;对各窗口落实承诺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大厅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考评,“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岗”的评选等工作;对进驻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大厅各项运作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抓好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调研,收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议,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受理、查处办证、审批、收费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方面的投书。
(四)网络信息科
负责制定中心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审批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的升级和维护,负责中心电脑、办公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负责网上审批事项流程录入,对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培训和辅导;督促中心各窗口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件,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限时办结事项进行督察;做好中心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及内容更新;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平台建设的指导、考核。
(五)业务代办科
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并联审批,为投资项目、基建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调研,收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全供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设立的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再保留。
五、有关要求
接此文后,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或备案事项。
六、附则
本通知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371-62595600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郑市玉前路253号 邮编:451100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371-62693284,0371-62690062 ,传 真:62686763
办公地址:新郑市人民路268号 邮 编: 4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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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西段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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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1-62693484
办公地址:新郑市黄水路195号; 邮政编码:4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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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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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371-6990292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新郑市辛店镇周湾村电话:139382717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室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3号,联系方式:0371-699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