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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上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实施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省、市、县就业援助制度和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蔡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制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进人通知单或入(减)编通知单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减编和退休工资执行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批准退休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批准文件及时抄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件办理减编手续;县财政局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件办理停止拨付在职工资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受党政纪处理工资变动后的执行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受党政纪处理而工资变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变动情况及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书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核拨工资。
4.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受理上级资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蔡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台、港、澳人员在蔡就业服务;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承担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初、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蔡工作或定居优惠政策;落实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报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全县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提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直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聘用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调整、变动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核准
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考试、培训、办证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上蔡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表彰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审核工作;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工伤(亡)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指导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检测和预警制度;制定完善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方案;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政策,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调解仲裁股。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0名。
第七条 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396-6927969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上蔡区(县)重阳办事处蔡都 大道与秦相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一,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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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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