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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建设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管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依据上级住房政策,拟订适合本区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建筑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事中、事后)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与评定及受理工程质量纠纷;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五)参与制定城镇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科研、名城保护;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交易管理;同时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七)拟订全区危旧住房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乡镇和村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推动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八)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城建档案、建设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实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以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等的推广应用。
(十一)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十二)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指导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的审核与评定及受理工程造价纠纷;
(十四)承担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相关事务性和政务性工作;负责上传下送、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党建、编制、财务、人事、劳资、信息、督查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建设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本局固定资产;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建设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管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建筑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事中、事后)和安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负责听证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查各种处罚文件,严格执法流程;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与评定及受理工程质量纠纷;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实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以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等的推广应用;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指导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的审核与评定及受理工程造价纠纷。
(三)房地产管理股(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股)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依据上级住房政策,拟订适合本区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镇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科研、名城保护;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制订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交易管理;同时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拟订全区危旧住房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乡镇和村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推动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村气代煤工作质量和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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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