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县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教体系统教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外事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承担全县高危险体育经营活动和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职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法制、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综合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体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体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股(乡镇财务支付中心)。参与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教育体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五)审计股。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六)基础教育股(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全县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负责全县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学前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拟订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拟定和落实幼儿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政策及年度计划;推动幼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教育德育、宣传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做好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与评估工作。
(八)教师教育股(信息化股)。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制定全县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县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公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负责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县体育及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上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
(十)安全管理股(信访股)。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反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机关党委(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行风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股(家庭教育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及教体系统的关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