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促进校地合作发展。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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