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八)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九)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封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精神文明建设、文秘、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
(镇)、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实施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编制全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管理,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督查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四)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股。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政务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政务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