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 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 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 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 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 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 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 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 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 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 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 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 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 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 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 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 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 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 作。
(九)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 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 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 策。加强社会宣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 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 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军人 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咨询电话:0375-7172768 投诉电话:0375-7172625
办公地址:鲁山县南环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南200米春城园小区隔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5-2668199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
咨询电话:0375-5051301
办公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 ; 邮编:467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