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负责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规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国家、省、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邢台市襄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配合国家、省、市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监督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所开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法监督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一般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消保维权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负责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
(五)信用监管股(区“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股。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等。依法对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配合做好存在安全隐患药品、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问题化妆品的召回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食品安全股(区食安办)。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定、协调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含酒类)保健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组织实施食品、保健品质量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标准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特殊食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餐饮服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特种设备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质量发展股(区质量强区办公室)。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依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维权援助工作。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驰名商标推荐。承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相关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股(认证认可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区标准化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指导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二)价格监管股(广告监管股)。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负责拟订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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