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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桥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区政府确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事宜。
(三)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受理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举报,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现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七)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八)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区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区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原审批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原审批部门因监管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数据、信息的,区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
(二)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工作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
(三)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由监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练合考评;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监督;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区行政审批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报表、预算申请、支出管理和运行保障,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及到的资金往来。
(二)政策法规股。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区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间题;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区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环节中现场勘验、评估评审等职责。
(三)审批一股(商事登记股)。负责(商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审批职责。
(四)审批二股(社会民生股)。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审批职责;负责教文卫农城建相关审批职责;负责社会事务相关审批职责。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六)信息技术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贯彻执行全省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系统的建设运维等;负责“自助服务大厅”试点及推广工作;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全不见面”牵头工作。
咨询电话:0319-303982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2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30-17:30(夏季)周六周日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南延与新兴东大街交叉口巨业大厦5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指引:市内乘坐10、14、26、38路公共汽车于公交二公司站下车襄都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电话:0319-323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