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劳动保障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查、财务、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等政策;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拟定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机构和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保险科
执行国家、市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和落实有关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方案;负责参保人员离退休、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审批;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审核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康复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的工(公)伤认定和工(公)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巫山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拟订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检查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职工抚恤金及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和政府名义任免人员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统筹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依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指导落实;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事业单位
保留巫山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劳务经济服务中心、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巫山县社会保险局、巫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23-57683359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广中中路222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57689350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巫山县人社局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是多少?24小时公开电话:023-57616085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二路321号邮编:4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