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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4-2187287 传真电话:0314-2289503 值班电话:0314-228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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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3号

办公时间:早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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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职责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落实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营子区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全市城市(含县城)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汇总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双桥区、承德高新区重点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级财权、事权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双桥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统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评审、聘任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制定财务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所属各单位年度财务审计;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专项项目预决算的评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接市委深改办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工作。

(五)设备资产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通用办公设备(不含车辆)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报废淘汰工作;会同局机关职能科室完成各类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产权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指导全市城市(含县城)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汇总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双桥区、承德高新区重点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级财权、事权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双桥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和改革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办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对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和驻市各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公房售后维修审核。

(九)科技科。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指导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管理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负责勘察设计个人执业资格监管;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执行;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组织申报建筑行业与新型材料地方标准,指导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规划统计与行业发展科。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协调各科室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发展水平、市政设施水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外开放工作;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科。贯彻落实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局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反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建筑劳务管理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德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营子区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对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监督指导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工作。

(十四)物业监管科(承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住宅物业管理的规定、办法;指导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和物业小区的达标创优工作;负责承德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德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

(十五)承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的房屋征收项目;负责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房屋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拆迁项目的行政裁决和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举报投诉、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房屋征收、拆迁遗留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池大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罗士学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建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招标办、质监站、劳务处、信访办、清欠办,协调高新区质安办、双桥区质安办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建筑业协会。
李国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牵头协调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
常庆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科、县城办、城镇化办。城资办、液化气公司。
刘福东  党组成员、建安总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审计科、设备资产科、12319热线办、建安总公司,协调处理机场办、棚改办相关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开发办)、市场处、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地产监管工作专班,联系房地产协会。
刘庆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科、安监站,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刘炳瑞建安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管科,公房处、廉租办。联系物业协会。
于希龙建安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征收办、科技科、节能建材办、设计院,联系勘察设计协会。
李振国建安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村镇建设科、规划统计与行业发展科、造价站。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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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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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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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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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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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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