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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省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城市设计;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11)指导燃气热力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城乡燃气、集中供热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乡燃气、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13)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1-66635562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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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 30 (夏季时间:下午 2:30--5:30 )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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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省房投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省政府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表省政府对省房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主要职责: 一是按照省政府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融资任务,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目标和计划。
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出省建筑队伍的联络协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配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我省出省建筑队伍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出省建筑队伍和进冀建筑队伍数量、工程项目、完成产值及纳税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了解、收集、汇总省外建筑市场供求信息,向有需求的出省建筑队伍提供咨询服务。
河北省村镇建设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村镇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参与全省村镇建筑特色、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等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资源的调查、研究、分析,为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承担对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河北省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房地产业及市场发展等相关课题研究,参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运行分析和论证等工作,为全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负责采集全省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房地产市场主题的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为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研究工作; 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自然灾害地区重建的规划工作; 组织全省城乡规划重点、难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河北省住房保障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管理等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期调研、运行分析和论证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住房保障督查员的选聘及其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课题研究,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编制及行业安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和导则。 三、承担园林(生态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街道)创建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和职业培训中心主要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承担全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全省部分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评卷等事务性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与档案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应对,以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新媒体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拟定全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集中管理,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等工作。
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推动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承担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和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承办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申办事务性工作。 三、。。。
河北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一、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参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城市更新、韧性城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前期调研、分析和论证等工作。 二、承担城市体检、城市设计等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咨询。 三、承担城市体检,城市老旧设施改造,以及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等城市更新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承担国家和省交办的重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协助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专题论证,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燃气热力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城乡燃气和城市热力行业运行和安全的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承担城乡燃气和城市热力行业技术导则编制的研究工作。 三、承担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参与制定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前期调研、分析和论证工作。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扬尘治理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扬尘治理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国家和省交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主要职责一、承担建筑业及市场发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等相关课题研究,为全省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市场主体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专家的动态评价工作。三、承担全省建筑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采集,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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