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和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监管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并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落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工作,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农民工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