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六)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矿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 |
事业 |
副科级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拨款 |
咨询电话:0311-6616700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建华南大街与槐北路交口北行100米路东) 电话:0311-6616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311-85417061、8541708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矿市南街与南纬东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康盛家园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82072215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矿区南纬西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050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咨询电话:0311-85417061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