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宣传、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政府采购、综合性会务、目标考核、国资管理(实物)、机要保密、改革、督查、武装、统战、国防、工会、青年、妇女儿童、档案、爱国教育、卫生健康、扶贫、网络、科技、节能、环保、精神文明、后勤保障、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后备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平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各类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等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职务晋升与考核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家级、市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资管理(账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系统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挂文化艺术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事业、文化馆事业、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惠民电影工作。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管理辖区内文化艺术类协会。
(四)文化遗产科
负责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化遗产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勘探与发掘、文物征集、陈列维修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负责国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推荐申报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审核工作。组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科牌子)
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国家、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的规划。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融媒体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协会。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具体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游船、旅行社、导游等行业的管理。
(六)产业发展科(挂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展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大数据建设及统计工作。
(七)市场拓展科
宣传贯彻党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国内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对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牵头开展区内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
(八)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本区体育竞赛,组织参加、承办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拟订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管理辖区内单项体育协会,指导镇街体育工作,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九)安全督查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系统政法、综治、信访、投诉、安全及安全生产、稳定、禁毒、国安、反恐、反邪教、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信息 罗利旻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体育局局长(兼)、文物局局长(兼)
主管工作
主持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文物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罗利旻,女,汉族,1977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体育局局长(兼)、文物局局长(兼)
咨询电话:023-42812345,023—42756900(传真)
办公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42843128,023-42702331(传真)
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A区: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3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