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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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导、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4036

规划与财务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县(市、区)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3954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落实。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等。

办公电话:0537-2331518

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表彰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42307

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1032

大气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排污申报登记。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6955

环境影响评价科

主要职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办公电话:0537-2355396

生态保护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9516

水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负责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办公电话:0537-2160563

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土壤、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固体废 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 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办公电话:0537-2160126

督导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工作。承办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承办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查。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有关整改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调度。

办公电话:0537-2339838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31216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   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负责生 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 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   各县(市、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办公电话:0537-23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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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二)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对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执法情况进行稽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组织对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五)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举报(信访),对重大举报(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协调解决较大、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 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六)负责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的查处、转办和督办。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不正常使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跨县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立案工作。组织较大、跨县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九)组织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法检查。
(十)负责对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负责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十二)会同有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县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
(十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7-2655558

办公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法律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危险废物处理、辐射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
(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537-2311095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圣贤路7号

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辖南四湖流域人工湿地建设与运营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承担济宁市智慧环保技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三)承担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遥感检验和停放地抽检。
(四)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537-2316954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圣贤路7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8〕91号)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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