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流程时间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注:5671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离职退休
实施主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68735121X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审批对象
需要为单位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单位,或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个人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决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结果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申请和办理。
服务内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权限划分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68735121X0231100104500201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3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地点

分区                  名称                                                                  地址
浦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惠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3623号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川沙) 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1336号2楼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金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30号5号楼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高桥) 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路37号流动叫号
黄浦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黄浦分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流动叫号
徐汇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徐汇分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流动叫号
长宁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38号流动叫号
静安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本部)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流动叫号
静安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武宁南路)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21号流动叫号
普陀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流动叫号
虹口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虹口分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79号流动叫号
杨浦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杨浦分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736号流动叫号
闵行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流动叫号
宝山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宝山分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流动叫号
嘉定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69号流动叫号
金山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本部) 上海市金山区卫零路357号流动叫号
金山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朱泾) 上海市金山区健康路271号流动叫号
松江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流动叫号
青浦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青浦分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0号流动叫号
奉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奉贤分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南路156号流动叫号
崇明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崇明分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207号流动叫号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1.申请。 (1)单位从业人员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1)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对于申请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工作人员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当场向申请人反馈决定结果;对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工作人员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批。 (1)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审批人员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审批人员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审批人员应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4.送达。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审批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与申请人约定送达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咨询电话

(021)12333、(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rsj.sh.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投诉渠道

http://rsj.sh.gov.cn 

常见问题

问题:特殊工种如何确认?
解答:单位(含中央在沪单位)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确认,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 区属单位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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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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