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牵头协调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本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九)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关职责。
(十一)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十二)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督察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松江。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减排相关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
2、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
3、与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
4、与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2)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5、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管自然保护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沈静;)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研究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上级督办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参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人:沈静;)
(三)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负责组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强制执行申请,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解释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拟订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人:王晓鲁;)
(四)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人:肖升木;)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人:余久斌;)
(六)环评许可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应诚威;)
领导分工
马红英(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全面工作。
徐 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预算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干部人事、提案议案办理、一网通办、政务公开、安全稳定、档案、保密、环境规划和计划、生态创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环评许可科。沈飞跃担任此分工 B 角。
侯志学(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松江区生态环境宣传与信息管理中心)。章立担任此分工 B 角。
沈飞跃(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环境法制等工作。分管执法稽查科(法制科 )、执法大队。徐平担任此分工 B 角。
章 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区环境监测站。侯志学担任此分工 B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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