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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负责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牵头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
(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依法对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备案和使用登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发证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发展。
(十八)负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就检验、鉴定、认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2、与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松江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松江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民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3、与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4、与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管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5、与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管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决定,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2)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6、与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测、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咨询解释、督促落实和后评估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陆峰:全面主持党组、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人事科、财务科、注册许可科。
党组副书记张红秋: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务工作。分管党群工作科、方松所、车墩所、小昆山所、开发区所。分管群团工作,分管离退休党总支。协管干部人事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芙蓉:分管标准化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计量科、岳阳所、泗泾所、新浜所、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质量检测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宗晔:分管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发展科(科创服务科)、认证认可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永丰所、中山所、石湖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质量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黎:分管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佘山所、泖港所、九亭所、广富林所、市场监管学会。协管办公室、财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彬:分管执法稽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洞泾所、叶榭所、新桥所、九里亭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酒业协会。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贾黎
咨询电话:021-37733773(周一—周五);021-57821000*8002(周六)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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