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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磴口县人社局领导分工
余 寒(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13947833465)
李秀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务群团、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放管服、党风廉政和办公室工作。(13948183612)
杜 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信访、社保、专技、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工作。(13804783102)
徐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就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力资源中心、档案中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13848683992)
潘多强(科级干部):协助李秀梅工作。(15947383511)
许荣华(科级干部):协助徐海军工作。(13604783661)
咨询电话:0478-4234567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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