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联动的巴彦淖尔政务服务平台,并延伸至社区(嘎查、村),打造具有巴彦淖尔市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18年6月底前,推进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梳理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市级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逐步并入,并实现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的对接。
2019年3月前,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一窗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8-8521298
Email:zwzx@bynr.gov.cn
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
巴彦淖尔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巴彦淖尔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658160 监督投诉电话:0478-8658157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东20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楼巴彦淖尔市科技局401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16路政务中心南门站下车,东50米路北 受理条件 申请人条件:技术合同卖方(涉外合同由技术合同买方被授权后代办)提供依法生效的技术合同。 受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一款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巴彦淖尔市采矿权延续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巴彦淖尔市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985156 监督投诉电话:0478-8985115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交汇处市政务中心4楼2号园5、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7号)(十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采矿权人仍有权利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但采矿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巴彦淖尔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巴彦淖尔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262786 监督投诉电话:0478-8738666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号圆市住建局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公交7、12路,市政务中心站 受理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