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组织开展本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核定、管理和公布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负责制定本区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本区的统计工作。审查本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负责本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预防和查处本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本区各街镇党委、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督查。
(六)负责推进本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查处本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本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七)负责加快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完善静安区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创新思维下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八)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交办的调查任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及公务员考核目标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统计宣传、培训、法规、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事项。负责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区域内各部门统计调查事项的审批、备案。负责统计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三)统计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统计快报、月报、年报工作,提供统计数据信息,编纂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的制订和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推动大数据创新思维下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组织课题调研,并撰写研究报告。负责本部门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文书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等。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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