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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发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以及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以及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东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东胜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自治区授权东胜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参与拟订东胜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配合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东胜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东胜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东胜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东胜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东胜区重点区域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计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东胜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东胜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东胜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东胜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东胜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东胜区粮食、药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和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的行政管理工作。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东胜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东胜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东胜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东胜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东胜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东胜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级投资的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东胜区粮食和物资存库检查工作。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东胜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东胜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市场价格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自治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区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东胜区能源管理工作,区能源局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监管。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东胜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东胜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东胜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东胜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2)区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3)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5.与区交通局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区铁路、民航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室(行政审批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东胜区综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安排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论证,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调度东胜区重点项目。
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东胜区铁路、民航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审查意见;编制东胜区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东胜区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委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和产业发展室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工业、服务业、高技术、创新创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服务业、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促进民间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分析东胜区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配合自治区开展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非上市)债券相关工作。负责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农牧节能和区域经济合作室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东胜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研究提出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研究东胜区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推进东胜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东胜区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五)物价信用和社会发展室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负责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区级管理制定、调整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准。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监测、报送价格数据及资料。按法定权限监审东胜区政府定价成本。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室
负责东胜区粮食、药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和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东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东胜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东胜区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负责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东胜区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编制东胜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东胜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兼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主任4名。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77-838165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0477—857533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民中心A、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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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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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