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内设股室7个、二级事业单位5个。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旗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相关政策。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旗劳动保障监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苏木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档案管理、督查检查、规章制度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深化改革、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等。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发布情况通报等工作;指导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旗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上报;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选拔录用、竞争上岗和聘用以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提出全旗事业单位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等补充人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上报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奖励、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负责拟定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培训;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的福利津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核定;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及岗位设置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津贴等待遇核定,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核定。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提出办理意见。
(四)人才流动开发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人才资源开发。负责拟订人事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组织部拟订全旗人才流动、开发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方案实施;负责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活动;负责建立全旗人才信息库建设、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人事人才信息宣传、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及人才市场建设方面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企业职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对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相关政策。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有关政策及及补充政策。负责接待并受理工伤事故及案件的投诉;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提出办理意见;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工作。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对工伤职工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工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失业保险政策,对各类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基金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提出全旗基金监督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全旗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资金)预决算工作。依法开展对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
(六)劳动保障与就业促进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政策,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指导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时管理和职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劳务派遣经营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指导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对就业创业证办理、创业贷款办理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等工作提出办理意见;负责全旗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补贴给付工作提出办理意见;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全旗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接纳和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政策,拟订全旗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和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给付提出办理意见。
(七)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苏永权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盘工作。
石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人事调配,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就业创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做好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管理股、劳动保障与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就业服务中心。
乌云嘎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做好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待遇发放、离退休、请销假、脱产学习审批等工作;负责做好人才引进,人才储备,人才管理,人才培育,人才服务等工作。分管工资福利股、人才流动开发股、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何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做好局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组建设、财务、综合考评、政务公开、巡视巡察、提案议案、信访防范、综治维稳(禁毒反恐、扫黑除恶)、深化改革、依法普法、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创城、精神文明、统战工作、网络信息化建设、单位统计、保密工作、红十字会、爱国卫生、工青妇、关工委、老干部、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包联驻村等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刘挨祥 党组成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单玉刚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王靖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工伤保险,根治欠薪,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随机和一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工作。
咨询电话:0477-858618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大厦(市一中西) 邮 编:017000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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