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审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1、负责组织新城镇向上级领导机关的综合性重要请示和报告、新城镇主要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讲话稿、致辞以及新城镇工作总结、思路等文件;组织起草新城镇政府工作报告。
2、负责新城镇主要领导每周工作及新城镇综合性工作安排;负责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等各类重要会议的计划安排、议题协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协助新城镇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市、区会议涉及新城镇领导或部门的统筹协调。
3、负责新城镇机要文件的登记、流转、存档和销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承担新城镇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督查督办新城镇贯彻执行市政府、浦东新区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新城镇重点工作,新城镇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执行和办理推进。
5、根据新城镇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与新城镇各部门和辖区各单位的联系,协助新城镇领导处理各部门和辖区各单位向新城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区上报各类政务信息。
6、对市、区两级来文以及新城镇各部门和辖区各单位向新城镇请示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督促办理,并报新城镇领导审批;负责新城镇党委、纪委、机关党委文件和行政事务文件、会议纪要等的审核、流转、印发,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负责新城镇文书档案及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和查阅利用服务。
7、负责牵头新城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送、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牵头承办新城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协调辖区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执法主体的培训及管理;负责对以新城镇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审查;牵头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新城镇政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新城镇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机关总值班室工作,指导辖区各单位值班工作和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新城镇承办的区、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10、负责新城镇对外宣传和舆情管理,配合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和媒体联络,实施新城镇官方网站的内容维护和更新,实施新城镇形象宣传及宣传材料制作;负责舆情监控、报告及协调处理。
11、负责新城镇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新城镇办公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城镇政务门户网站建设及系统更新维护。
12、负责新城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新城镇行政经费的管理,制定行政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新城镇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城镇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新城镇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临港办公中心物业管理、绿化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承担新城镇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防汛防台及消防、环境卫生工作,新城镇机关水电煤通讯等设备的保障;负责新城镇领导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新城镇领导的重要会见、接待、活动等;负责新城镇对口市政府、区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公务联系、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安排新城镇领导区域内视察、外出考察及其他公务接待工作。
14、负责机关党建和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5、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党内主题教育、党建阵地与党建品牌打造等工作,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工作,推进区域化党建联建;指导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录用、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后备干部培养、社团兼职管理和老干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安置、干部选派、挂职等工作。
3、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出国(境)审批等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信息的维护、统计工作。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职位设置的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的日常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
5、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薪酬核算、调整、审核、年报统计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日常管理;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干部请销假、探望、疗休养、体检、公务员辞职、退休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加强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以及党代表提案和提议的收集、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做好基层党员电化教育、党员统计、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分类定级、党费管理使用、党员发展和党内帮扶等工作。
7、负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地区形势任务的学习宣传工作,协助镇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
8、负责做好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先进性典型的宣传学习活动,做好环境宣传、社会宣传等相关工作。
9、负责制定本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落实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等系列创建工作。
10、负责完成全国、市、区各级文明指数测评任务;统筹镇域内各类志愿者资源,做好志愿者活动管理工作。
1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协调做好商会、侨务、民族、宗教、对台事务和党派等工作;了解掌握辖区统战资源,协助做好各界统战人士的维权工作。
12、负责文化工作。指导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具有全市影响力的诗歌文化特色品牌等工作。
1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4、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政办公室
1、负责落实新城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
2、编制新城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镇人大报告决算。
3、负责镇级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支出管理。
4、负责镇级建设财力的统筹安排,镇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和滚动管理,经镇政府批准下达和调整镇级财力投资实事、小型项目年度计划和储备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执行政府总预算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6、研究、起草和执行区域财政扶持政策。
7、拟订和组织实施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8、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区域内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
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组织、管理、协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预算信用等级年检等监管工作。
10、会同做好区域内企业税收户管管理工作。
11、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镇管理办公室
1、负责新城镇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负责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新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五违四必”工作,指导联系镇城管中队、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违办)办公室”工作。
2、负责新城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联系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工作。
3、负责新城镇市容环卫管理。负责新城镇市容环卫的综合建设和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联系市容环卫工作。负责本镇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新城镇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编制(修编)的申报,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公示、组织征询、规划信息管理、规划参数调整申报等)、规划地名编制和地名申报管理,规划测量标志日常检查、维护及年度普查上报工作。
5、新城镇土地管理。负责镇域内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的管理(配合征地实施、项目用地、交地管理)、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协调、统筹、立项、流转等工作,土地监察巡查管理,违法用地前期情况调查和执法协调工作。联系协助区规土所做好土地变更,违法用地登统计及上报等土地日常管理工作。
6、新城镇交通管理。负责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出租车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推进,镇村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客运市场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7、新城镇建设管理。负责镇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建设和协调推进,镇级实事项目及小型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监管、建设档案监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组织工程验收等。
8、新城镇动迁安置管理。负责动迁安置计划编制,动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动迁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指导镇动迁安置办工作。
9、新城镇房屋管理。负责房屋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危房改造和修缮管理,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房屋修缮管理,农村农民建房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组织牵头,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管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意见征询,指导联系镇房办工作。
10、新城镇水务管理。负责新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协调推进,镇域防汛防台的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负责临港管委会防汛防台工作。
11、新城镇环保管理。负责生态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三级网络建设管理,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管理,协调环境监察管理和行政执法。
12、新城镇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邮政、通信等公用事业的服务和管理。联系公用事业管理单位。
13、新城镇市政和绿化管理。负责市政、农村公路和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农桥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工作。
14、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镇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规划本镇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编制并组织工作计划。
2、负责教育工作。指导镇成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开展规范化建设,举办教育培训活动;协调区教育局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配置,开展优教优学工作,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发展,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负责体育工作。组织筹办体育赛事,规范社区体育指导体育工作,指导、推动居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发展镇、居体育团队,维护、新建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组队参加市、区体育赛事。
4、负责卫生工作。牵头疾病预防和精防工作、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和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无偿献血工作;完成健康促进工程、医疗惠民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辖区内计划生育各类行政事务、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计生药具管理、数据维护统计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做好计生协会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建立食品药品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
7、负责残联工作。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8、负责红十字工作。开展帮困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居家护理、家庭保健与安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指导居(村)委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等宣传;组织博爱系列宣传和创建。
9、负责科普工作。组织科技节(周)、科普日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推进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负责科普创新屋的管理、运行。
10、负责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推进“镇管社区”相关工作,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工作和“1+1+X”工作法的落实实施。推进“家门口”服务站等工作。
11、负责基层政权工作。做好基层建制设立、撤销、调整等申报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工作。
12、负责社会救助及慈善公益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
13、负责老龄福利工作。推进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好福利企业、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服务和年检年审等协调工作。
14、负责双拥优抚工作。落实优抚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核准发放和慰问工作,为优抚对象提供各类服务。
15、负责社团管理及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做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监督、管理、服务和年检年审等协调工作,以及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引进、调整、购买服务项目。
16、负责专项事务。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移民相关工作。
17、联系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8、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落实治安管理,建立治安防控网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指导辖区单位、居村委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
3、协调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面防控工作。
4、落实辖区内综治宣传工作;做好见义勇为、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的宣传发动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交通安全及黑车整治、六小场所及无证无照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及治安乱象等整治工作。
6、落实来沪人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来沪人员的管理工作及人口调控工作。
7、负责“610”、反邪教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帮教防控工作。
8、协调开展禁毒工作督导检查,做好禁毒宣传、禁种铲毒等工作;抓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及精神障碍患者的安全防范工作。
9、做好辖区内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配合铁路公安分局做好相关安全防范、管理及宣传工作。
1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恐、人民防线(国家安全)等相关工作。
12、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做好接待、受理、分流、协调、督办及疏访等工作,负责相关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
13、做好信访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来信、来邮的受理、转交办、催办、答复、报告等工作。
14、做好信访复查、复核相关工作。
15、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搞好预测、预防、排查,及时化解缓解重大、疑难的群体上访, 加强对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16、做好领导包案、疑难矛盾化解等工作。
17、做好重要、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18、负责临港管委会信访接待、受理、分流、督办等工作。
19、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20、负责做好兵役登记、征兵、兵役执法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驻地部队营区外围的安全工作。
21、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负责国防教育基地“海防园”的参观接待和运转维护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前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
22、负责临港民兵哨所的管理、执勤、日常运行和后勤保障工作。
23、负责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完成值班备勤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24、负责做好国防工事的管理维护工作及防空警报器的管理、维护和试鸣等工作。
25、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域发展办公室
1、统筹本镇各项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配合临港管委会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统筹本镇“三农”工作。
2、负责本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节能减排、能效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3、负责本镇分产业区产业投资推进工作,协调项目落地、推进,做好相关服务。
4、负责本镇安商稳商工作,做好重点企业服务保障(投融资、科创、市场监管、税务、政策扶持、人才、后勤保障等工作)。
5、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本镇面对自然人和法人、覆盖本镇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组织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共享、披露和使用等。
6、负责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临港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本镇农贸市场工作。编制本镇农贸市场规划,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向本镇居民提供安全、卫生的农副产品。
8、负责本镇商业。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发展,促进会展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发展和传统商贸业发展。
9、做好本镇农业资源调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指导种植业和养殖业工作,统筹渔业发展和渔船安全管理。承担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指导各农业生产相关单位与各类农业组织,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农副业生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10、负责推动林业发展。统筹推进林地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指导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林地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临港管委会林业工作。
11、负责本镇水利建设、河道养护保洁工作。做好排灌设施管理,协助防汛防台、抗旱排涝工作。
12、负责本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13、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民增加收入,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4、做好对镇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察队、市场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林业站、林场等镇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5、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察办公室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委以及管委会、新城镇决定的情况,协助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实施失实澄清保护,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监察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
(2)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进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5)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和区域廉政文化建设。
5、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党组党委提出有关建议,牵头推进本地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6、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廉政档案工作。
7、负责承办区纪委监委和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人大办公室
1、做好区(镇)人代会联络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发挥好作用。
2、负责镇人代会、代表工作会议和人大主席团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实施、督促和检查工作。
3、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领导下做好镇人大日常事务和协调联系工作。
4、负责草拟镇人大工作计划、报告,做好镇人代会、代表工作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文书材料、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人大换届选举、补选代表工作,组织每年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评议、向选民述职等有关工作。
6、负责人大代表组开展活动,做好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联系社区人大代表之家、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协助指导开展工作,做好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反馈、督办工作。
8、负责做好人大代表重点信访件督查办理工作。
9、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代表履职活动记录、代表履职经验宣传和服务等工作。
10、负责督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11、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信访中的重要建议和问题,做好登记、督办、回复、报告等工作。
12、负责文件和人大信息的收发、登记、管理等工作。
13、负责人大及人大代表订购各种报刊、杂志、资料。
14、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